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在2017年1月發布了一項報告草案,敦促歐盟針對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的廣泛應用進行立法并落實,解決由此引發的種種問題。該草案稱人工智能的發展“勢將發動新一輪產業革命”。●這份草案很有意思,它著手對不斷擴張的機器人大軍——無人機、工業機器人、護理機器人、醫療機器人、娛樂機器人、農業機器人,凡是你說得出來的,都算在內——進行規范和標準化,堪稱英勇之舉。●這份長達22頁的憂心目錄開篇就提到了弗蘭肯斯坦怪物、布拉格人偶、卡雷爾?恰佩克的機器人,在結尾部分則點明了機器人工程師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并針對機器人設計師和終端用戶列出了一些讓人望而生畏的“應該”條款。它主要聚焦于兩個方面:其一是對可靠性、責任和安全性的實際關切——如果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事故,誰來買單?其二是具有更廣泛意義的問題——機器人應在何時被認定為“電子人”,以及我們如何保證機器人的創造者把它們塑造成“好人”。●報告針對實際問題的解決辦法包括:呼吁成立一個針對機器人和人工智能的歐洲機構,以支持歐盟委員會的規范和立法行為;進一步細化機器人和智能機器人的定義和分類,并制定機器人登記制度。在報告中,代碼的互通、使用權、知識產權問題得到了解決;甚至機器人技術對勞動力和經濟的影響在監管之下也將不復存在。●報告過半處關于“電子人”的討論成為人人關注的焦點——或許是因為對哈爾9000和天網的小題大做比認真考量機器人保險的要求有趣多了;同時也是因為人格——被認可為法律意義上的人——是一個耐人尋味的話題。
該報告的作者、來自盧森堡的歐洲議會成員馬蒂?德爾沃(Mady Delvaux)試圖闡明什么是受約束的“電子人格”,他表示“電子人格”將與企業享有同等的法人資格,可以從事商業活動,具有約束責任,能夠提起或接受損害賠償訴訟。
但我們還沒有完全解決女性、兒童以及黑猩猩等其他高等動物的“人格”的法律定義問題。我們真的已經準備好接受機器人的“電子人格”了嗎?
我給英國巴斯大學計算機科學系的講師喬安娜?布萊森(Joanna Bryson)打了一個電話,問她如何看待這個問題。布萊森是IEEE道德化設計計劃的工作成員,我剛剛讀過她在Reddit Science網站的“來問”(Ask Me Anything)社區中關于人工智能和機器人學未來的回答。你問她的反應?她認為,一旦在其中加入了“人”這個字,就可能有麻煩了。
她給我講了澳大利亞法律學教授S?M?索萊曼(S.M. Solaiman)的論文《機器人、企業、偶像和黑猩猩的法律人格:對合法性的探索》。這篇論文主張:企業是法人,而人工智能和黑猩猩并不是。索萊曼表示,法人必須知曉并能夠主張自己的權利:他們必須能夠認定自己是社會成員,正因如此,非人類動物(以及一些無行為能力人)和人工智能等人造物不能稱之為法人。
但隨后布萊森談到了我未曾思考過的問題。既然機器人是為人所有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機器人是我們的機器奴隸——那么我就可以選擇不去制造會介意這一點的機器人。布萊森說,沒有人強迫我們去制造那樣的機器人,這只是我們的一廂情愿。與其假設有意識的機器會不可避免地充斥在我們的未來,帶來倫理上的挑戰,不如選擇繼續讓我們制造的機器聽命于我們,扭轉那種技術趨勢。我們能做到嗎?還是創造智能生命、怪物和人偶這樣的念頭把我們束縛得太緊,已經不可挽回?
作者:Susan Hassl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