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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黃金書屋---我的哲學的發展</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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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HREF="index.html">我的哲學的發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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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ER><B><FONT FACE="楷體_GB2312"><FONT COLOR="#FF6666"><FONT SIZE=5>第十三章 語言</FONT></FONT></font></B></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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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border="0">
<tr>
<td><pre><span class="swy1"> 前面說過,我最初對于“意義”的定義和語言之于事實的關系發生興趣,是在一九
一八年。在那以前,我一直認為語言是怎么一回事是“顯而易見的”,從來沒有把語言
對于非語言世界的關系是怎么構成的檢查過一番。我對于這個問題加以思考最初所得的
結果出現在《心的分析》的第十講中。
第一件使我注意的事是極其明顯的,但是這件事好象是被所有以前寫這個題目的人
過于忽略了。那件事就是,一個字就是一個“普遍”,說或聽見或寫或念這個字的一個
實例的時候,就是這個“普遍”的實例。那些研究“普遍”的哲理的人知道“狗”是一
個“普遍”,因為有很多的狗,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在同樣的意義之下,“狗”這個字也
是一個“普遍”。
那些否認“普遍”的人總好象是說,一個字可以用于所有的實例。這正與事實相反。
有無數的狗,也有“狗”這個字的無數的實例。這個字的每個實例對于這種四足獸的每
種實例有某種關系。但是這個字本身只具有屬于天上柏拉圖哲學上的狗的那種形而上的
地位(姑無論這種地位是什么)。從前認為字和其所指的物品為不同,前面所說的事實
就把這種想法的字和物的差異大為減少了?!耙饬x”必是一個字的一個個別的實例與那
個字所指的一個個別的實例二者中間的一種關系,這也是顯而易見的。那就是說,如果
你想解釋“狗”這個字的意義,你就必須檢查這個字呼出來的個別的聲音,必須考量這
些個別的聲音和狗類個別的份子有什么關系。
在尋求“意義”的定義的時候,我采取的計劃,正和作別的研究一樣,是盡可能根
據行為主義的原則來進行,同時也想到這些原則畢竟也可能是不夠的。顯然一個小孩之
獲得正確使用“狗”這個字的習慣完全和他獲得任何別的習慣一樣。在他的注意力集中
在一個狗的身上的時候,他屢次聽見有“狗”這個字說出來。由于普通的套合作用,一
只狗恰好走來使他發生一個沖動說“狗”,并且聽見“狗”這個字使他期待一只狗或找
一只狗。這兩種習慣既經獲得之后,這個小孩就可以說是知道“狗”這個字的意義了。
這并不是說,這個小孩有一種心理狀態,有“狗”這個字的定義為其主要成分。這只是
說,他有兩種行為,一種是自一只狗導向“狗”這個字的一個實例,另一種行為是自這
個字的一個實例導向狗類的一個實例。在他養成了這兩種習慣的時候,他就能說得正確
了。就“狗”這個字而論,這個小孩在成為一個辭書編輯人以前他需要的東西已經完全
夠了。
關于所謂“關于物的字”,其“意義”的定義這已完全夠了。說“狗”這個字是指
狗,不過是說已經養成了前面說的那兩種習慣。這兩種習慣可以依次稱為對這個字的主
動的與被動的了解。主動的了解是當著一只狗說出這個字來,被動的了解是當你聽見
“狗”這個字的時候,你就期待或找一只狗。被動的了解比主動的了解來得早,并且是
不限于人類。狗和馬學著對于某些字有被動的了解。從另一方面來說,鸚鵡能說一些字,
但是我們看不出他們是知道那些字的意義。
用一個字“用得正確”,這究竟是什么意思,我曾給過以下的定義(同上書,第1
98頁):
“如果一個常人聽到一個字,受到這個字原來擬定的意義的影響,這個字就算用得
正確。這是關于“正確”的心理學上的定義,不是文學上的定義。文學上的定義就要把
一個通常的聽者換為一個生活在許久以前受過高深教育的人;這個定義的目的是使人不
容易說得正確或寫得正確。
“我們用一個字以及我們聽見有人用這個字以后我們發為行為,都有因果律以支配
之,一個字之與其意義的關系正象這樣的因果律。一個人用一個字用得正確,不一定要
能夠說出這個字的意義來,也就正如一個正規運行的行星不必須知道開普勒定律一樣”。
了解一個關于物的字,要緊的事是這個字和其所指有共同的性質。你若是在半夜里
被人喊“著火了”所驚醒,則你的行為和你嗅見有什么東西在燃燒以后的行為沒有什么
分別。當然一個字和其所指是有分別的?!盎稹边@個字不能使你覺得熱或使你喪命,但
是確定意義是什么所牽涉到的東西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同點,不是具有因果力的那些異
點。
以上所說的“意義”的定義雖然我認為是相當正確的,卻絕不是把意義這個問題講
得詳盡無遺。首先,這只能應用于關于物的字。你可以把一個孩子帶到動物園去,在孩
子正觀看老虎的時候你可以說“老虎”。但是沒有一個你可以對孩子指出“比”這個字
的意義的那樣的動物園。上面的這個學說還有一種限制,就是,只就用于指示或感嘆的
字來說,那個學說才算夠用。那個學說若不加以補充,就不能解釋用于敘述、想象、欲
求或命令的字。在知識論里語言之用于指示是特別有關系,但是在別的領域里,語言之
用于別的方面也是一樣重要的。關于這一點我愿意引《人類的知識》(第85頁)里的
話:
“我想一個字的基本的用途可以分為指示的、命令的、與疑問的。一個孩子看見母
親來的時候,他也許說:‘媽媽’;這是用于指示。當他要媽媽的時候,他喊:“媽媽!”;
這是用于命令。當母親裝扮成一個巫婆,他漸漸看穿假裝的時候,他也許說:“媽媽!”;
這是用于疑問。學語言的時候,用于指示一定是出現得最早,因為字與其所指的物之間
的聯結只能在二者同時出現的時候才能成立。但是用于命令很快地跟著就來了。在考量
我們所謂“想到”一個物件究系何指的時候,這是有關聯的。顯然,剛學會了叫母親的
這個孩子找到一個口頭上的表示,表達他以前常有的一種情形,這種情形與他的母親相
結合,現在這種情形與“媽媽”這兩個字相結合了。在學說話之前,他的那種情形只有
一部分能表達;一個成人聽見他哭,從前會知道他是有所需求,可是只能猜測他所要的
究竟是什么。但是“媽媽!”這兩個字能表達他的情形這件事表明,即使在學說話之前,
他的情形就和他母親已有一種關系,就是所謂“想到”的這種關系。這種關系不是語言
創造的,而是在學語言以前就有的。語言的功能是使這種關系能夠表達出來。
哲學家和有書癖的人通常有一種傾向,就是他們的生活是被字所支配,甚至忘記字
的主要的功用是和事實總有一種關系,而一般地說來,事實是不屬于語言的。有些近代
哲學家甚而至于說,字永遠不應該和事碰面,而是應該住在一個純凈的、自主的世界里,
在這個世界里,字只是和一些別的字相對照。“貓是一種食肉獸”,當你說這話的時候,
你的意思并不是說一些實在的貓吃實在的肉,而只是說在動物學書籍里貓是劃分為食肉
類。這些作者們告訴我們說,使語言和事實碰面的這種企圖是“形而上學”,因此是應
該加以非難的。
有的一些見解是非?;闹?,只有很有學問的人才會采取的。前面所說的關于語言的
見解就是屬于這一類的。特別使這種見解荒謬的是,這種見解看不到語言在事實世界里
的位置。語言正和吃飯、走路一樣,是由可以感覺的現象所組成。如果我們對于事實不
能有所知,我們就不能知道別人說什么,我們甚至不知道我們自己說什么。語言正與別
的行為一樣,是成自一些有用的習慣,毫沒有通常所以為的那種不可思議。關于語言的
迷信看法并不新奇,是從史前時期傳到如今的:
“自有史最早的時起,人就對于字有一種迷信的敬畏。從前一個人知道他的敵人的
名字,就能借著這個名字獲得了對待他的敵人的魔力。我們現在仍然用象‘憑《圣經》
之名’這一類的辭句?!霸谔诺臅r候就有字(《圣經》),人是容易同意這句話的。
柏拉圖與卡那魄以及大多數介于此二人之間的玄學家們的哲學基礎就是這樣見解構成的?!?(《對意義與真理的探討》第23頁)。
心理現象的要素完全是由感覺和影像構成的,對于這個論點我曾在《心的分析》一
書里加以論證。我不知道那時的這種論點是否正確,可是我現在仍然十分確信,若不提
出影像來,語言的許多用途就無法解釋。行為主義者不肯承認影像,因為影像是無法自
外觀察的。但是這使他們想解釋記憶或想象的時候有很多困難。在我寫《心的分析》的
時候,我以為用行為主義來解釋欲望是可能的,可是關于這一點,我現在覺得是很可懷
疑的。但是,關于必須用影像來解釋字之用于非當前可感覺的事物,在那本書里所說的
話我現在仍然堅持。
能了解一個代表物的字我總結為六項:(1)在適當的情景中在適當的時候用這個
字用得恰當;(2)當你聽見這個字的時候你有適當的動作;(3)把這個字與另一個
字相聯結(比如說,另一種語言里的一個字),那一個字對于行為有適當的效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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