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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宗實際上繼德宗登極。他在祖父行退讓政策二十年后又發動削藩。西川節度使劉辟驕騫,憲宗派兵討伐后將他削職。夏綏留后和鎮海節度使拒命反都被斬首。只是憲宗鑒于德宗之失,行動比較穩健。不在兩線作戰,不令意存觀望的藩鎮事先發生疑懼。他之平淮西,費時五年<!--scrip>李卜克內西①威廉·李卜克內西(WilhelmLiebknecht,<scrip-->,最后指揮戰局的司令官于雪夜行軍出敵不意將對方一鼓成擒。819年平盧(今日山東)之李師道反,其部下叛變將之檻送京師,至此為唐代削藩事業之最高峰。元和一朝(憲宗年號)唐室號稱中興。然則好景不長,翌年憲宗李純即為宦官所弒。后來德宗想要加強中樞的軍事力量,組織“神策軍”,以宦官統領之,初時不過保衛宮廷,只因神策軍的給養補給遠較其他部隊為優,于是很多邊軍,自愿“遙隸”神策。朝廷又常派宦官為“監軍使”去視察其他部隊,如此都增加宦官的力量,憲宗末年據說常服金丹性情暴躁,才有這樣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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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鎮的問題,牽涉到很多因素,不是全靠人事的處置所能解決。憲宗死后才幾個月朝廷派往成德與幽州的節度使,或被叛軍謀殺或被拘禁,朝廷的戡亂也無成效。于是長安的政府再度承認現實<!--scrip>史學諸學科的關系問題等。<scrip-->,讓河朔三鎮自行其是。至此全國劃分為四十個到五十個“道”,其疆域數目也經常變更。各地節度使實際自主的情形,因人而不同,因地而異。所以藩鎮的問題,始終沒有解決。只是長安的朝廷內宦官廢立君主,朋黨混淆政局,茲后還要面臨流寇之如黃巢者,本身就不能作主,也不能視藩鎮為“患”為“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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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存有關藩鎮之患或藩鎮之禍的資料,大抵根據“朝代歷史”的眼光寫成。我們在一千兩百年后,如果將過去的限制全部推翻,首先質問唐朝中葉之后是否應當繼續存在,甚至中國在第九世紀是否應當保全統一的局面<!--scrip>定于人性和文化(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教育等)這兩個<scrip-->,不以成例視作當然,對于藩鎮問題必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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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780年德宗用楊炎之計,行“兩稅制”,等于放棄以往均田、租、庸、調、府兵等等“間架性設計”的組織與制度。唐朝初年的興旺,由于起先地廣人稀,下層結構緊湊簡單。于是繼太宗李世民之后<!--scrip>“理”的思想。秦漢以后,墨家衰微,幾成絕學,直至清代中<scrip-->,武后則天及玄宗李隆基初年大規模的組成新官僚體系,擯斥巨家大室的力量,將地方官的職權推得到廣泛的區域。其執行時全靠由上向下派定的一套數學公式。其宗旨與傳統的君主制度,真理由上至下的習慣符合(唐朝的皇帝都稱圣人),也和官僚制度所提倡的不相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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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經濟蒸蒸日上,人口移動,各地區條件參差不齊,技術管制的因素也趨繁復。這種種變態,也正是以間架性相始終的文官組織力不能及之處。玄宗一代宇文融的括戶政策已經使官僚集團和團結動搖<!--scrip>到矛盾斗爭的對立面轉化的思想以及發展是一個螺旋式上升<scrip-->,東南的物資由水運至長安,便開爭斗之門,邊軍用募兵,購馬戰馬又要切實顧及各地的情形,更容易使軍事配備脫離中央掌握,其基本的原因,則是在極權政治之下,統計數字與真理由上作主。如果以農村組織為單位,其所控制的即有不盡不實之處,易為一村一地容納遮蔽,不致牽一發而動全身。一到人員與物資叢集,各種因素互為關聯則其權利與義務無法交代時,必在組織中發生分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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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稅制出于當時的需要在新體系之下,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互相磋商,決定地方每年向中央的貢獻。既是承包制度,則節度使必須有自行立法及控制管區內部人事的權力。可是這種種以地方作主的辦法,在中國歷史內向無成例<!--scrip>集。由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1983年出版。大多數書信<scrip-->,而且民智未開,商業組織幼稚,又談不上代議政治,于此就造成一種尷尬的局面,引起職業軍人之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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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中的沖突不僅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之爭,更因傳統的統籌辦理,注意全面的均一雷同,與新型財政的重點主義沖突。這也就是說,一方是平衡式的管制<!--scrip>三玄指《老子》、《莊子》、《周易》三部著作。魏晉時名<scrip-->,注重形式;另一方面則是不平衡的支配,注重實際。楊炎雖作兩稅,仍著重前者。他的宗旨,以“尚書度支總統焉”一句話包羅殆盡。后者則可以劉晏作代表。他以公款造船,將財政片面商業化,將貨物買賣的盈利,增加政府的收入。以兩人著眼之不同,雖同在中央服務,終造成兩個水火不容的體系,以致劉晏被楊炎讒殺。當日藩鎮之自主,也有趨向財政實用主義和重點主義的模樣。怪不得很多節度使對劉晏之死提出抗議。九世紀的國防也有了相當的變化。威脅北方的突厥,業已中衰。吐蕃之為患,端在蠶食疆土,很少大規模的內犯。回紇則既在邊區經商也間行剽竊,李唐王朝也用和親及互市的方法籠絡之。只是這些部落逼近長安,中樞責無旁貸,西南的南詔不足成為嚴重的問題。東北角之奚及契丹,則是鞭長莫及。過去的經驗,以官僚機構的方式對付這少數民族的問題,不僅經常坐失機宜,而且其政策易被中樞的責任觀念與形式主義所蒙蔽,有時逼著少數民族造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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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和《新唐書》的“北狄傳”都說安祿山事變后,奚及契丹,就沒有在河北地區發生大規模的騷擾。兩史都說各藩鎮本身利益之所在,他們既勤派斥候與巡邏,也不無端尋釁去覓軍功。所以從這角度看來<!--scrip>相聯系著,不但在一定條件之下共處于一個統一體中,而且<scrip-->,各藩之獨立自主,也融合于一上將邊防問題合理化解決的趨勢。所以牛僧孺就說,只要這些藩鎮能捍御北邊,他們對朝廷的逆順,已不是重點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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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各種跡象看來,河北在九世紀好像已成為農業與畜牧混合的經濟區域。確定的證據尚待繼續搜集,但是《新唐書》卷二百一十至二百十三列舉割據河朔三鎮及山東平盧的世家二十家,內二家出自奚,二家出自回紇<!--scrip>爭的新經驗和自然科學發展的最新成果,全面地捍衛和發展<scrip-->,更有契丹、胡及高麗各一家,他們都有中國姓名。奚兵則已在安祿山叛變時在長安出現。朱此手下的驍將李日月也是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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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中國與北方民族作戰時一個重大的弱點,是戰馬不繼。因為農業倚賴精細耕作,務必人煙稠密,村舍鱗比,在此環境內既缺水草<!--scrip>只能觸及石之堅,因此“無白”;由此斷定,“堅”和“白”是<scrip-->,又將牲畜馱載重物,其馬必至駑下。可是九世紀的各項紀錄提到河北各鎮,則顯示其騎兵占優勢。而韓愈文稱“冀北馬多天下”,其馬匹之出現為“群”。廬龍節度使劉總于公元821年棄官為僧之前曾供奉朝廷馬一萬五千匹。822年幽州節度使朱克融也稱進馬一萬匹羊十萬口,雖說后者未必確曾奉行,但是這些跡象,表示當地社會經濟情形非常特殊,已無可置疑。有些歷史家就認為當日河北是一個多數民族與少數民族混同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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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各種情形看來,唐朝后期之有藩鎮問題,已不足怪。而令人感到驚訝的則是在此情形之下李唐王朝尚能繼續達百年之久。陳寅恪的解釋,則是朝廷能繼續以東南的物資支持西北的邊防,只要這歷史上的任務繼續存在<!--scrip>王弼(226—249)三國魏名士,玄學家,魏晉玄學主要<scrip-->,李唐王朝也能繼續存在。我們也可以說一定要到中國的國防重點由西北移至東北,以前為邊患的游牧民族被新興的外患所替代,而這新興的外患有如契丹之遼,其本身除游牧之外,也具備有農業的基礎,中國才會出現一個有競爭性的體制,與之周旋,北宋就在這條件下誕生。在過渡期間,“藩鎮之禍”只是新舊交替之中發生的一種特殊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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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籠括敘述一次:這期間最大的變化為土地占有變質,以小自耕農為主體的國家經濟不能繼續,稅制也放棄以前按人口水平征取的原則,而滲入累進稅,征取的范圍包括間架(房屋地產)、除陌(在預算里強迫扣除)及征商等等名目<!--scrip>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本書運用歷史唯物主義觀點,對<scrip-->,其詳細辦法由各地自理,軍備則一般上漲,這種種情形,是社會經濟進化的必然現象,只是已與初唐有很大的差別。對朝代言,藩鎮誠然為患為禍,然則他們在歷史的長期發展過程中,也仍產生了相當積極的功用。因為新兵制和新稅制必要一個新的行政機構主持。藩鎮之職位世襲,他們的繼承人(留用)不要部下推戴。其為地方政權則不能完全漠視其地盤內特殊的利害,凡此都與文官制度的統籌均一雷同的原則相反,不能由中央通令構成。而他們組織一種精稅的部隊稱為“牙軍”,將他們統御的權力從節度使所駐在州輻射的布及于一鎮一道,雖說其稅收私自處理,大致仍采取“兩稅”的原則,這樣無形之中在技術上解決了很多極權政治不能解決的問題,也成為一種新體系,以后通過五代的局面為北宋所接收,所以,我們不能否認他們在“第二帝國”的歷史的演進中,曾產生推陳出新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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