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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教師:教學市場化質疑
徐繼存
最近幾年,全國許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推行教師“掛牌上課”、“學生自主擇校擇班”的教學改革措施,如某些學校規定,如果一名教師所教的學生中有20%提出轉班的,對這名教師要作下崗處理;還有的學校在每學期初,對每一學科和項目拿出實際所需一倍左右的教師名單,印成表格讓學生圈選,末位的一到兩位教師淘汰出局。有的校長指出,既然人才可以流動,學生同樣可以流動。豈能跟定一個教師便不動搖呢?如果說教育是特殊的產業,家長和學生便是特殊的消費者,完全可以選擇教師,讓教師置身家長和學生這個“大市場”,也是對自身最好的檢驗。這些措施和觀點被許多人所認可,并被認為是教學市場化的成功經驗而積極推廣。對此,我認為,應該持慎重態度,不可盲目效仿,更不可不顧實際隨意推行。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引入競爭機制,把學生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學生擇師擇班,學生可以因教而學,教師也可以更好地因材施教、因學而教,這對于打破長期以來僵死的教學制度,激發教學活力,深化教學改革,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但是,教學活動畢竟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市場經濟活動,有其自身特殊的特點和規律,我們不能將其與市場經濟活動完全等同起來;而且,市場經濟活動也不是毫無規范、純粹自由的。所以,那種認為只要把競爭機制引入教學就一定會提高教學質量的觀點,我是不贊同的。雖然已有部分事實證明,選擇教師遠比指定教師的教學效果好;但是,今天所謂“成功”的措施,也許在今后會暴露出極大的弊端。
首先,引入競爭機制于教師隊伍,雖然可以在某種程度上促使教師注重自身素質的提高,重視教學方法的不斷改革,進而提高教學質量,但這畢竟是在一種外在“壓力”之下產生的結果,是用危及教師自身生存的沉重代價換取的。當然,為深化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可以采取多種多樣的方式方法。但是,任何以損害教師利益、危及教師生存為代價的方式方法都是不足取的。在我看來,只有教師真正把教學作為一項事業,而不僅僅是一種謀生的職業時,才能自覺地將自己全部精力和情感投入教學,進而才能不斷地反思自己的教學觀念和教學行為,自覺增強自身素質,提高教學質量。盡管教師生存的外在壓力可以在某種程度上成為一種內在動力,但它并不必然地導致教師教學上的“自律”行為。也就是說,要真正調動教師的積極性,使其全身心投入教學,僅僅靠外在壓力是不行的,至少是不充分的,因為真正自律的行為是不需要有外在壓力的。
其次,從學生出發,一切為了學生,這是教學活動的最基本要求;但是,教學評價本身是十分復雜的,任何將某一標準絕對化、唯一化的做法,都是不符合教學評價要求的。如果把教學工作的全部主動權交給學生,把學生對教師教學的評價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惟一標準,我們暫且不論學生的選擇意識和選擇能力如何,也會使復雜的教學評價簡單化,從而可能出現一些偏差,即便有家長的參與,也是如此。對于尚未成熟的學生來說,幫助他們學會選擇,恰恰是教師的重要責任之一。家長可以參與學校管理,但是家長不應是學校管理的主體,學校更應該肩負起學生的教育重擔。
再次,教師的教學雖然在很大程度上是個體行為,但是學生的全面發展決不是教師個體行為簡單相加的結果,而恰恰需要教師之間真誠的集體協作。引入競爭機制于教師隊伍,過分強調教師之間的競爭,勢必會破壞教師之間的真誠協作,淡化教師的集體主義精神,助長教師的個人英雄主義,從而影響整體教學質量的提高。
最后,師范院校的畢業生畢竟不是工廠的產品。優秀教師的培養不僅僅是師范院校的責任,同樣也是中小學的責任。在許多中小學校看來,我們應該給任何教師,特別是那些因經驗不足導致教學質量差而又熱愛教學工作的年輕教師,一個成長和發展的時間和機會。由于一時較差的教學質量,令其下崗,這與我們將差生拒之校外有何差別?!
教育教學是國家的一項社會事業,學校不是私人企業,校長不是私人企業的老板,教師更不是私人企業的“打工仔”,這是我們進行任何教學改革都必須考慮到的。打破僵死的教學制度,引入競爭機制于教師隊伍,應該在教師充分的價值認同基礎上進行,而不能憑校長或任何教育行政領導的主觀臆斷或者個別一時的所謂“成功”的實踐經驗。在我看來,市場坐標下,我們需要有對教學活動的制度規范,更需要有對教學活動的人文理解。如果說教師的教學必須以學生為本,那么學校的教學管理就必須以教師為本。以教師為本,就必須喚起教師的職業良心,使教師真正把教學作為自己的事業,任何教學改革措施包括引入競爭機制都要以此為根本,這應是市場坐標下的教學發展方向。
《教育科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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