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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論戰爭的性質
第一章 什么是戰爭
一 引言我們想首先研究戰爭的各個要素, 其次研究它的各個部分或環節, 最
后就其內在聯系研究整體, 也就是先研究簡單的再研究復雜的。但是研究這個問題
時, 比研究其他問題更有必要先對整體的性質有一個概括的了解, 因為在這個問題
上, 研究部分時更必須經常考慮到整體。
二 定義在這里, 我們不打算一開始就給戰爭下一個冗長的政論式的定義, 只
打算談談戰爭的要素一一搏斗。戰爭無非是擴大了的搏斗。如果我們想要把構成戰
爭的無數個搏斗作為一個統一體來考慮, 那么最荒想象一下兩個人搏斗的情況二每
一方都力圖用體力迫使對方服從自己的意志F 他的直接目的是打垮對方, 使對方不
能再作任何抵抗。
因此, 戰爭是迫使敵人服從我們意志的一種暴力行為。
暴力用技術和科學的成果裝備自己來對付暴力。暴力所受到的國際法慣例的限
制是微不足道的, 這些限制與暴力同時存在, 但在實質上并不削弱暴力的力量。暴
力, 即物質暴力( 因為除了國家和法的概念以外就沒有精神暴力了) 是手段; 把自
己的意志強加于敵人是目的。為了確有把握地達到這個目的, 必須使敵人無力抵抗
,因此從概念上講,使敵人無力抵抗是戰爭行為真正的目標。這個目標代替了上述目
的并把官作為不屬于戰爭本身的東西而在某種程度上排斥掉了。
三 暴力最大限度的使用有些仁慈的人可能很容易認為, 一定會有一種巧妙的
方法, 不必造成太大的傷亡就能解除敵人的武裝或者打垮敵人, 并且認為這是軍事
藝術發展的真正方向。這種看法不管多么美妙, 卻是一種必須消除的錯誤思想, 因
為在象戰爭這樣危險的事情中, 從仁慈產生的這種錯誤思想正是最為有害的。物質
暴力的充分使用決不排斥智慧同時發揮作用, 所以, 不顧一切、不惜流血地使用暴
力的一方, 在對方不同樣做的時候, 就必然會取得優勢。這樣一來, 他就使對方也
不得不這樣做, 于是雙方就會趨向極端, 這種趨向除了受內在的牽制力量的限制以
外, 不受其他任何限制。
問題必須這樣來看。由于厭惡這個殘暴的要素而忽視它的性質, 這是沒有益處
的, 甚至是錯誤的。
如果說文明民族的戰爭的殘酷性和破壞性比野蠻民族的戰爭小得多, 那么, 這
也是交戰國本身的社會狀態和這些國家之間的關系決定的。雖然戰爭是在社會狀態
和國與國之間的關系中產生的, 是由它們決定、限制和緩和的, 但是它們并不是屬
于戰爭本身的東西, 它們在戰爭發生以前就已存在, 因此, 如果硬說緩和因素屬于
戰爭哲學本身, 那是不合情理的。
人與人之間的斗爭本來就包含敵對感情和敵對意圖這兩種不同的要素。我們所
以選擇敵對意圖這個要素作為我們的定義的標志, 只是由于它帶有普遍性, 因為,
甚至最野蠻的近乎本能的仇恨感, 沒有敵對意圖也是不可想象的, 而許多敵對意圖
,卻絲毫不帶敵對感情,至少不帶強烈的敵對感情。在野蠻民族中, 來自感情的意圖
是主要的, 而在文明民族中, 出于理智的意圖是主要的。但這種差別并不是野蠻和
文明本身決定的, 而是當時的社會狀態、制度等決定的。所以, 并不是每個場合都
必然有這種差別, 而只是大多數場合有這種差別。總之, 即使是最文明的民族, 相
互間也可能燃起強烈的仇恨感。
由此可見, 如果把文明民族的戰爭說成純粹是政府之間的理智的行為, 認為戰
爭越來越擺脫一切激情的影響, 以致最后實際上不再需要使用軍隊這種物質力量,
只需要計算雙方的兵力對比, 對行動進行代數演算就可以了, 那是莫大的錯誤。
理論已開始向這個方向發展, 但最近幾次戰爭糾正了它。戰爭既然是一種暴力
行為, 就必然屬于感情的范疇。即使戰爭不是感情引起的, 總還同感情或多或少有
關, 而且關系的大小不取決于文明程度的高低, 而取決于敵對的利害關系的大小和
久暫。
如果我們發現文明民族不殺俘虜;不破壞城市和鄉村, 那是因為他們在戰爭中
更多地應用了智力, 學會了比這種粗暴地發泄本能更有效地使用暴力的方法。
火藥的發明、火器的不斷改進已經充分地表明, 文明程度的提高絲毫沒有妨礙
或改變戰爭概念所固有的消滅敵人的傾向。
我們再重復一下我們的論點: 戰爭是一種暴力行為, 而暴力的使用是沒有限度
的。因此, 交戰的每一方都使對方不得不象自己那樣使用暴力, 這就產生一種相互
作用, 從概念上講, 這種相互作用必然會導致極端。這是我們遇到的第一種相互作
用和第一種極端。
( 第一種相互作用) 四 目標是使敵人無力抵抗我們已經說過, 使敵人無力抵
抗是戰爭行為的目標。現在我們還要指出, 至少在理論上必須這樣。
要敵人服從我們的意志, 就必須使敵人的處境比按我們的要求作出犧牲更為不
利, 這種不利至少從表面上看應該不是暫時的, 否則, 敵人就會等待較有利的時機
而不屈服了。因此, 繼續進行的軍事活動所引起的處境上的任何變化, 都必須對敵
人更加不利, 至少在理論上必須這樣。作戰一方可能陷入的最不利的處境是完全無
力抵抗。因此, 如果要以戰爭行為迫使敵人服從我們的意志, 那么就必須使敵人或
者真正無力抵抗, 或者陷入勢將無力抵抗的地步。由此可以得出結論:解除敵人武
裝或打垮敵人, 不論說法如何, 必須始終是戰爭行為的目標。
戰爭并不是活的力量對死的物質的行動, 它總是兩股活的力量之間的沖突, 因
為一方絕對的忍受就不能成為戰爭。這樣, 上面所談的戰爭行為的最高目標, 必然
是雙方都要考慮的。這又是一種相互作用。在我們沒有打垮敵人以前, 不能不擔心
會被敵人打垮, 所以我們就不再是自己的主宰, 而是不得不象敵人那樣行動, 就象
敵人不得不象我們這樣行動一樣。這是第二種相互作用, 它導致第二種極端。
( 第二種相互作用〉五 最大限度地使用力量要想打垮敵人, 我們就必須根據
敵人的抵抗力來決定應該使用多大的力量。敵人的抵抗力是兩個不可分割的因數的
乘積, 這兩個因數就是現有手段的多少和意志力的強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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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手段的多少是可以確定的, 因為它有數量可作根據( 雖然不完全如此),但
是意志力的強弱卻很難確定, 只能根據戰爭動機的強弱作概略的估計。假定我們能
用這種方法大體上估計出敵人的抵抗力, 那么我們就可以根據它來決定自己應該使
用多大力量, 或者加大力量以造成優勢, 或者在力所不及的情況下, 盡可能地增強
我們的力量。但是敵人也會這樣做。這又是一個相互間的競爭, 從純概念上講, 它
又必然會趨向極端。這就是我們遇到的第三種相互作用和第三種極端。
( 第三種相互作用) 六 在現實中的修正在純概念的抽象領域里, 思考活動在
達到極端以前是決不會停止的, 因為思考的對象是個極端的東西, 是一場自行其是
的、除了服從本身內在的規律以外不受任何其他規律約束的那些力量的沖突。因此
,如果我們要在戰爭的純概念中為提出的目標和使用的手段找到一個絕對點,那么在
經常不斷的相互作用下, 我們就會趨向極端, 就會陷入玩弄邏輯所引起的不可捉摸
的概念游戲之中。如果要堅持這種追求絕對的態度, 不考慮一切困難, 并且一定要
按嚴格的邏輯公式, 認為無論何時都必須準備應付極端, 每一次都必須最大限度地
使用力量, 那么這種作法無非是紙上談兵, 一點也不適用于現實世界。
即使使用力量的最大限度是一個容易求出的絕對數, 我們仍然不能不承認, 人
的感情是很難接受這種邏輯幻想的支配的。如果接受了這種支配, 那么在某些情況
下就會造成力量的無謂浪費, 這必然同治國之道的其他方面發生抵觸, 同時還要求
意志力發揮到同既定的政治目的不相稱的程度, 這種要求是不能實現的, 因為人的
意志從來都不是靠玩弄邏輯獲得力量的。
如果我們從抽象轉到現實, 那么一切就不同了。在抽象領域中, 一切往往被想
象得盡善盡美, 我們必然會想象作戰的這一方同那一方一樣不僅在追求完善, 而且
正在達到完善的地步。但在現實中真是這樣的嗎? 除非在下列情況下才會這樣:
(1)戰爭是突然發生的、同以前的國家生活沒有任何聯系的和完全孤立的行為;
(2)戰爭是唯一的一次決戰或者是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3)戰爭的結局是絕
對的, 而對戰后政治形勢的估計不會對戰爭發生什么影響。
七 戰爭決不是孤立的行為關于上述第一點, 我們認為, 敵對雙方的任何一方
對另一方來說都不是抽象的, 就是意志, 這個在抵抗力中不依賴外界事物的因數,
也不是抽象的。意志并不是完全不可知的, 它的今天預示著它的明天。戰爭不是突
然發生的, 它的擴大也不是瞬間的事情。因此雙方的任何一方大多可以根據對方是
怎樣的和正在做什么來判斷他, 而不是根據對方( 嚴格地說) 應該是怎樣的和應該
做什么來判斷他。人都是不完善的, 總不能達到盡善盡美的地步, 這種雙方都存在
的缺陷就成為一種緩和因素。
八 戰爭不是短促的一擊關于上述第二點, 我們的看法如下。
如果在戰爭中只有一次決戰或者若干個同時進行的決戰, 那么為決戰進行的一
切準備就自然會趨向極端, 因為準備時的任何一點不足, 在將來都無法補救, 而且
,在現實世界中可以作為衡量這種準備的根據的,至多只是我們所能知道的敵人的準
備情況, 其他一切都是抽象的。但是, 如果戰爭的結局是一系列連續的行動的結果
,那么前一行動及其一切現象當然就可以作為衡量下一行動的尺度。這樣,現實世界
就代替了抽象概念, 從而緩和了向極端發展的趨向。然而, 如果同時使用或者能夠
同時使用全部用于斗爭的手段, 那么每次戰爭就只能是一次決戰或者若干個同時進
行的決戰。一次失利的決戰勢必使這些手段減少, 所以, 如果在第一次決戰中已經
全部使用了這些手段, 那么實際上就再也不能設想有第二次決戰了。以后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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