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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RaoRen (亮馬?亮馬!), 信區: Traffic_Info
標 題: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
發信站: 日月光華 (2002年09月10日18:03:45 星期二), 站內信件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欄目類型:秩序管理法規 加入時間:2001年12月31日16:39
公 安 部
交 通 部 文 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公通字[2001] 83號
關于印發《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交通廳(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新疆生
產建設兵團公安局、交通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當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嚴峻。為了有效遏制公路客運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保障
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暢通,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
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請結合實際貫
徹執行,并廣為宣傳和張貼。
二 O O 一 年 十 月 十 九 日
公安部、交通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關于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維護公路運輸秩序和交通安全,防止發生公路客運群死群傷事故,保護國家財產
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公路客運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
通告如下:
一、嚴禁駕駛員過度疲勞駕駛車輛。單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
客運汽車,必須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從事公路客運的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車輛不得超
過3小時,24小時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
長途客運車輛應當逐步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行車記錄儀。
二、嚴格客運班線管理。交通部門應將公路通行條件作為客運班線審批的一項重要
指標。夜間(晚22時至早6時)運行的客運班線必須避開三級以下(含三級)山區公路達
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無法避開的不得審批。對已開通運行的班車線路應按此要
求進行調整,無法達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應停止夜間營運。
三、嚴禁客運車輛超載運行??瓦\車輛禁止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客人數。載客超
員的,由駕駛員負責就地卸客轉運,不消除違章不得繼續行駛。轉乘費用和因轉運給其
他乘客造成的損失由原承運人或駕駛員承擔。
四、嚴禁非法改裝客運車輛。對非法改裝的客運車輛,由公安、交通部門分別依法
處理,在責令其恢復原狀前公安部門不予注冊和年檢,交通部門不予審批營運。
五、嚴格客運車輛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對從事營業性客運的駕駛員,公安部門應嚴
格進行考試,嚴格實施交通違章記分管理;交通部門應加強運輸法規和職業道德的培訓
和教育,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六、客運車輛的車主、承包人須嚴格遵守以上規定,保證車況良好,不得指使、強
令駕駛員違法駕駛。對指使、強令駕駛員違法駕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
律責任。
七、客運企業應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對客運車輛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
育和載客情況的檢查,對違反客運安全規定的情況及時發現,及時糾正。
八、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把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作為企業資質等級評定和質量
信譽考核的重要內容,對發生群死群傷特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產指標達不到相應要求的
運輸企業,一律降低其資質等級。
九、對違反客運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司乘人員、旅客和其他群眾都有權監督
、勸阻和舉報。公安、交通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嚴肅
查處有關責任人。
十、各級公安、交通等部門要嚴格執行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認
真履行職責,對疏于監督管理造成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領導的責任。
十一、本通告第一條、第二條規定自2001年11月15 日起執行,其他規定仍按已有法
律法規執行。
二OO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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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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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學學學!
※ 來源:·日月光華 bbs.fudan.edu.cn·[FROM: 10.6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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