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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 日 期 】19960617
【 版 號 】11
【 標 題 】關于高校畢業生自主擇業的思考
【 作 者 】甘北林
【 正 文 】
根據《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精神,今年全國有660多所高校實行招生和
就業制度的“并軌”。到明年,我國1054所高校中的絕大多數都將實行學生“繳費
上學,自主擇業”的制度,改變學生上大學即全由國家包下來,畢業時由國家統一安排
就業的辦法,逐步建立起由學生自己負擔部分培養費,畢業后大部分學生自主擇業的制
度,這是我國高等教育的一項重大改革。
所謂“自主擇業”,從字面上理解,就是學生畢業后可以不受限制地選擇工作單位
,不受生源地區、培養方式、學校歸屬及投資渠道、學習成績和表現等各方面條件的限
制。實際上,從全社會的角度看,在短期內要實現此種意義上的“自主擇業”尚無可能
。國家教委學生司指出, 近期內,國家計劃招收的學生,原則上仍由國家負責在一定
范圍內安排就業,實行學校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落實畢業生就業方案,并逐步推
行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這種“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并非無限制的
選擇,而是要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選擇,這個范圍一般由學校主管部門確定。那種既想
不受國家約束,又要國家兜底的想法是行不通的。
這種對“自主擇業”的理解有其深刻的背景。首先,各地經濟發展差距較大,勞動
人事制度改革正處于過渡階段,人才勞務市場尚不成熟,高校畢業生就業具有規模龐大
、時間集中等特殊情況。其次,高校招生改革剛剛起步,學校對專業設置的調整權還很
有限,對如何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還缺乏積極有效的機制和辦法。再有,對
學生提供國家獎學金和定向獎學金的辦法等配套措施尚不完備,邊遠地區艱苦行業吸引
人才的導向政策還缺乏力度,而“繳費上學”的學生所繳的學費僅占國家撥款的1/1
0左右。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貿然推行畢業生完全自主擇業的就業辦法,不但不會推進
高教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健康發展,反而會使國家利益、國有企事業單位、高校和畢業生
自身利益受到影響甚至損害。
我國東部與西部、沿海與內地、大城市與邊遠地區、國有單位與外資合資企業之間
現階段尚有較大差距,人才流向不盡合理。如果給畢業生無限制擇業的權利,這種趨勢
會更加嚴重,從而影響國家的整個經濟發展與合理布局,國有企事業單位的人才缺口會
越來越大,其發展甚至生存都會受到影響。對于肩負著培養合格人才、保證國家人才資
源合理配置任務的高校來說,擇業不受限制,就失去了對學生的導向機制,學生關心的
將不再是學習成績和思想品德修養,而是想方設法找路子,甚至走后門,以圖找個理想
的工作,從而沖擊整個學校的教學管理秩序。目前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各種就業
計劃和宏觀調控指標就難以完成。“自主擇業”對廣大畢業生來說也未必都是好消息。
近年來,到畢業時未能落實工作單位的“待分配”畢業生數量已呈逐年遞增趨勢,如果
完全“自主擇業”,國家就難以再負責向畢業生保證提供就業機會。在失業保險體制尚
未健全的情況下,如果社會對畢業生的需求形勢不好,畢業生的利益毫無疑問將受到損
害。
如果說現階段推行畢業生“自主擇業”制度會產生以上幾種可能的不利影響和損害
,那決不是我們改革的初衷。因此,改革高校畢業生就業制度一定要適時適度進行。要
不斷創造條件,積極培育有別于一般人才交流市場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逐步向“自
主擇業”的改革目標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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