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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公共汽車乘車規(guī)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乘車管理,保障城市公共汽車營運安全,維護公共汽車乘車秩序,創(chuàng)建文明城市,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凡在我市乘坐公共汽車者,必須遵守本規(guī)則,并應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服務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管理和駕乘人員的安排,共同維護乘車秩序
第三條 乘客必須遵守下列乘車規(guī)定:
(一)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排隊候乘,不準在行車道上候車或攔車,車停穩(wěn)后先下后上,依次登乘,上車后不要堵在車門口,嚴禁攀爬車窗上下車;嚴禁要求駕駛人在無公交站點的路段上下車.
(二)無人售票車應從前門上車,后門下車.
(三)赤膊者,醉酒者,無人監(jiān)護的精神病患者及無成年人帶領的學齡前兒童,不準登乘公共汽車.
(四)老,幼,病,殘,孕婦及懷抱嬰兒者優(yōu)先上車,其他乘客應該主動給他們讓坐;帶小孩的乘客要監(jiān)護好自己的小孩,避免事故發(fā)生.
(五)乘車上車后注意安全,拉好扶手桿,不得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車外;不準躺臥或蹬踏座位,不準在座位上堆放物品,占據(jù)座位;不準在車廂內編織毛衣,撐傘;不準打鬧,斗毆;不準自行開關車門;不準玩弄和損壞車輛設備,公交設施或者進行其它妨礙行駛,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為.
(六)車輛運行中,不準進入駕駛室和其它有礙行車安全的部位,不得坐在引擎蓋上,不得與駕駛人閑談,不得妨礙駕駛人正常操作.
(七)車內禁止吸煙,不準向車內外吐痰,扔雜物.
(八)禁止在公共汽車上進行銷售,賭博,乞討,叫賣,禁止在公共汽車上張貼和散發(fā)宣傳單,廣告紙.
(九)車輛因故不能繼續(xù)運行時,應當配合乘運人員的安排或者換乘其他車輛.
(十)到達票額規(guī)定的站或者終點站后,必須離開車輛,不準越站或者隨車返乘.
第四條 乘客必須遵守下列票務規(guī)定:
(一)上車后主動照章購票或刷IC卡,并接受乘運人員和稽查人員查驗票.
(二)乘坐無人售票公共汽車必須自備零錢,主動投幣,投放紙幣時應展開讓駕乘人員確認后再投到錢箱內,同時按投幣額獲取車票并保留至下車,以備查驗;車上不找零,任何人不得在車上收取乘客票款.
(三)禁止無票或廢票乘車,禁止超過票價的有效路程乘車.
(四)身高1.2米(含1.2米)以上的兒童應當購票乘車.每名乘客可以免費攜帶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兒童乘車,超過一名的按超過人數(shù)購票;兒童集體乘車應當按實際人數(shù)購票.
(五)乘客可免費攜帶重量不超過15千克或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3米的物品乘車,超過者按所乘線路的票價購票.重量超過30千克或長,寬,高之和超過1.7米的物品,公共汽車不予承運.
(六)車票售出概不退換,并限當次乘坐有效,但遇車輛故障時駕乘人員安排換乘的,所持車票繼續(xù)有效,其中持IC卡的乘客應向駕乘人員出示IC卡.
(七)因車載機故障無法使用IC卡時,乘客應照章購票,乘坐無人售票車應主動投幣.
(八)持市以上人民政府規(guī)定可以免費的特種證件乘車的乘客,應主動向駕乘人員出示證件,并配合行業(yè)主管部門的稽查.
第五條 離休老干部,七十周歲以上老年人可憑離休證或老年人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現(xiàn)役軍人法定節(jié)假日可持證免費乘坐公共汽車;盲人和持證的殘疾軍人可免費乘坐公共汽車.
第六條 行動不便以及患有嚴重疾病的老年人或其他乘車人乘坐公共汽車時應當有人陪護,無人陪護者發(fā)生乘車意外傷害事故時,應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第七條 乘客下車時未購買車票的,視為無票乘車,無票乘車或不按本規(guī)則購票或使用IC卡的乘客,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
(一)超過票價路程乘車的,按全程票價補交票款.
(二)無票乘車或廢票乘車按全程票價的五倍補交票款.
(三)持假的免票特種證件和特種IC卡乘車的,按200元/次補交票款,并沒收其假證和卡.
(四)持偽造IC卡乘車的,按400元/次補交票款,情節(jié)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拒絕駕乘人員和稽查人員驗票的按無票乘車處理.
(六)持假幣,殘幣和不按規(guī)定票價少投幣乘車的按無票乘車處理.
(七)持掛失IC卡乘車的,乘客應當主動將該卡交給駕乘人員,駕乘人員有權收回該卡.
第八條 乘客對攜帶的物品應當妥善管理,不得妨礙其他乘客,因自身原因造成所帶物品損壞時,自行負責.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和放射性等危險品以及其它有礙乘客安全,健康的動,植物和物品乘車.
第九條 違反本規(guī)則規(guī)定,造成公共汽車設備,設施損壞或者乘客,駕乘人員財物損失,人身傷害的,由城市公共客運管理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修復,賠償經(jīng)濟損失,并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罰.
第十條 違反本規(guī)則,不聽勸阻或經(jīng)教育后仍拒不改正,態(tài)度惡劣的,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可將乘客帶交城市公共客運管理部門依法處理,乘客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予以協(xié)助.
第十一條 違反本規(guī)則規(guī)定,構成治安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二條 發(fā)生在公共汽車上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正在發(fā)生的違法犯罪行為,駕乘人員和乘客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告并有義務協(xié)助調查取證,維護,保護好現(xiàn)場,緊急和特殊情況下,必須服從公安人員的指揮.
第十三條 駕乘人員和乘客在公共汽車上發(fā)生的矛盾,糾紛,應先由企業(yè)主管部門調解,處理;調處有爭議的,可以到城市公共客運管理部門申請調處.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 乘客對司乘人員和稽查人員違反票務規(guī)定,服務規(guī)范,工作職責的行為及其它違法行為有權檢舉,投訴和提出控告.經(jīng)查證核實的,由公交企業(yè)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由長沙市公用事業(yè)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則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長沙市公用事業(yè)管理局1996年10月1日公布的《長沙市公共汽車車票使用辦法》同時廢止.
長沙市公用事業(yè)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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