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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朱元璋懲貪三大案
今天我們講洪武懲貪三大案。上一講我們講過,朱元璋建國,他有自己的理想,他要建一個廉潔的、高效率的政府,這個政府有一個廉潔的官僚隊伍。他的重要謀臣劉基曾經對朱元璋說,元朝失天下,失于貪縱,你要把天下坐穩一定要加強法紀。中書省有一個都事叫做李彬,這個李彬因為貪縱犯法,被發現了。可是中書省的丞相是誰啊?李善長,李善長就袒護這個李彬,劉基說不能袒護,報告給朱元璋,朱元璋說:堅決執法!處死李彬。開國功勛,一個功臣叫湯和,大家都知道,湯和給國家立了多少功啊,他有一個姑父隱瞞在常州的田產,少交稅不交稅。這件事讓朱元璋發現了,要懲辦他。常遇春這樣的大臣都來給湯和這個姑父求情,朱元璋說不行,堅決處罰。朱元璋在懲貪問題上毫不留情,沒有任何商討的余地。
* 從這兩件小事中,我們看到了朱元璋打擊貪官、肅清腐敗的決心。如果說這兩起案件中被處死的貪官不算多的話,那么在隨后發生的三起大案當中,被殺頭的貪官和被株連的人就可是不計其數了。
朱元璋反腐懲貪三大案之一 空印案
第一個案叫做空印案,空印案發生在洪武九年,1385年。什么叫空印?大家知道,如果一個人離開本單位到外單位去辦事,需要有一個介紹信。這個介紹信介紹你的身份,介紹你要辦的事情的事由,這樣你可以憑據這個介紹信去辦事。但是有的時候出差可能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要到一些你沒有想到的那些單位去辦事,你可能會開一個空白介紹信——事情不寫,抬頭不寫,但是蓋了公章,這種蓋了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在明朝叫“空印”。明朝有一個制度,規定天下府州縣的錢糧戶口要在年底的時候核校,核對一些準確不準確,統計是怎么樣,有多少田地,有多少人口,可以上多少賦稅,怎么樣服遙役,這是一個很大的事情。府州縣核對了到布政司,省級機關核對,布正司帶著材料到京師戶部來核對,戶部是什么部?農業部、林業部管錢管財的,這叫“考校錢糧”。
明朝考校錢糧,從各個省來到京師往返常常需要很長的時間,如果到了京師考校錢糧的時候數字不行,不準確,需要重新填寫。重新填寫沒有公章不行,填寫完以后要蓋公章。如果一個很遠的地方,邊遠省份到南京去考校錢糧,數字不合適,再回去蓋公章,好幾個月過去了,今年的工作無法完成。于是就形成了一個很久以來的習慣,使用空印,帶上一份蓋好了章的空白文書到南京考校錢糧,數字不對,重新填寫,章已經蓋好了,很省事。
這件事情朱元璋發現了,朱元璋說其中必有奸。他要處罰所有使用空印的人,凡是掌印的人一律處死,凡是牽連到空印案里的人,不是掌印者也要杖責一百,發到遠方。有一個官員叫做鄭士元,他是湖廣按察使的僉事,也牽連到空印案里來,他的弟弟鄭士利就寫了一封奏章給鄭士元鳴冤,怎么說的呢?說你現在處理我們這個空印,實際上沒有了解這空印的具體情況,我們的空印只是半印,什么是半印?大家知道開介紹信有一個騎縫章,一撕兩半,你手里拿著有半個章,留底還有半個章,所以帶走的是半印,不士正式的完整的印。他說現在所懲罰的空印都是半印,這個半陰是無法做其他使用的,不能夠為奸,這是第一條。而且使用了這么長時間了,誰也沒說這個不能用,第二條他說如果你要說不能用的話,你事先要說,要做出規定來說空印不能使用,在你還沒有規定的時候你就把這些人全處罰了,不公平啊。但是朱元璋說,不行。于是連這個鄭士利、鄭士元一起處罰,發到邊遠勞動。
空印案牽連到很多人,所有是用空印的人無一幸免。朱元璋做得對不對呢?我認為對!為什么?錢糧的數字能夠隨便填嗎?他是關系到戶口和賦稅的問題。你數字不合適到了京師一看不對我就改一改,這種統計是不能夠作為國家的稅收財政的依據的,老百姓的負擔怎么承擔,國家的財政怎么收,這是不行的,顯然空印案是應該治理的。
* 如此轟轟烈烈地抄查空印的反腐行動,應當會讓貪官們戰戰兢兢,不敢再貪了吧。但天下就是有膽大的人,空印案中斬殺貪官的血跡還沒有干,就有官員頂風作案。在明初歷史上,一場驚天動地的貪污大案即將被揭開。
朱元璋反腐懲貪三大案之二 郭桓案
第二個,我們講的是郭桓案。朱元璋采用嚴厲的懲治手段打擊貪官污吏,但是效果并不明顯。洪武十八年,全國的官員到京城來接受考核,這種考核叫做“朝覲考核”。到京師來朝見皇帝,同時要給他的政績表現左一個評語和考察,合格不合格,這個官員怎么樣。一共多少人呢?一共是4100多人,評定稱職的只有430多人,大多數官員不合格。于是在洪武十八年,朱元璋采取了嚴厲的措施,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一場整貪的運動,我們現在說運動。這件事的導火線就是郭桓貪污事件的暴露。
郭桓是什么人?是戶部侍郎,就是我們剛才講的農業部、林業部、財政部,戶部;侍郎,副部長。郭桓都做了些什么事情,能夠引起朱元璋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一場廣泛的懲貪呢?僅列入當時的《大誥》當中就有這么幾項:第一項,太平、鎮江、廣德有幾個府,官府下令,朱元璋下令減免官田錢糧一半,但是郭桓呢對這些地方是顆粒沒有上倉,那么這錢糧收了上哪去了呢?郭桓私分了,這是一個。第二個呢,郭桓收受了浙西的秋糧,應該是450萬石,實際上只收交上來60萬石,還收了一些鈔,這些鈔加上這些糧食才200多萬擔,所以還有200多萬擔又被郭桓等人私分了。
朱元璋開列的第三項郭桓的罪狀是什么罪狀呢?當時征糧食,可以征糧食的本色也可以征折色,比如說征稻子,說如果這個地方不產稻子我可以折成其他的東西來交稅,或者是把這個糧食折成錢,當時叫鈔來交稅。郭桓等人在征收賦稅的時候,一石米折鈔兩貫,兩貫錢,但是兩貫錢以外他又跟老百姓要了什么錢:一,
水腳錢100文,就是用船來運,水腳錢;
車腳錢300文,說船運完了還得用車運,再加300文;
口食錢100文,說這個人吃馬喂的,得吃東西,再加100文;
庫子錢100文,掌管倉庫,看倉庫,我得給你看著啊,沒有人不成,再加100文;
蒲簍錢100文,這糧食得裝成包,打包,蒲簍,加100文;
竹簍錢100文,拿竹子編的筐子,再加100文;還要交的堰江的
神佛錢100文,你要運輸的話走到江上走到河上,怕遇見大風船翻了,要讓它平平安安的,沿途要拜神拜佛。水花錢啊,老百姓花錢,100文。所以一石糧食兩貫鈔,加了多少錢!這些賦稅都加到老百姓身上,就是巧立名色,增加賦稅。這些東西都是郭桓這些人貪污進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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