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2019年“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征集指南
根據“關于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員交流的意向聲明”,現啟動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的征集工作。本計劃主管部門為科技部國際合作司;執行管理機構為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人才交流中心;組織推薦部門為國務院部委局、直屬機構、行業協會和主管國際科技合作的有關司、局或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派出單位為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能夠協助派出人員辦理出國手續的法人科研機構與高校。現將有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 申報人員條件
(一) 中國國籍,身心健康,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
(二) 從事科研工作,具有博士及以上學歷;
(三) 具有副研究員同等及以上職稱;
(四) 科研經驗豐富,擔任過科研項目主要負責人;
(五) 具備良好的英語或法語語言溝通能力;
(六) 可保證2019年內完成赴法6-8周科研交流活動;
(七) 承諾在法國交流期間遵守當地法律,尊重當地習俗。
二、優先領域
2019年度本計劃優先領域為衛生健康、環境、人工智能和先進材料。
三、資助人數和經費標準
2019年度本計劃擬資助18名入選科研人員,每人8萬元人民幣,用于支付入選人員赴法交流所需相關費用。
資助經費分兩次撥付。兩次撥付資助經費前,派出單位均需提供與撥付經費等額的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或正式發票,執行管理機構在收到后以銀行轉賬方式撥付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可用于購買在法交流期間保險,入選人員須在行前將已辦理保險證明(至少包含醫療保險和人身險)發送至執行管理機構。
資助經費應全部用于入選人員短期交流,派出單位不得克扣經費。
四、申報流程
(一) 主管部門發布本計劃征集通知和征集指南;
(二) 組織推薦部門按照征集指南要求開展征集工作;
(三) 擬派出單位將本單位申報材料報至組織推薦部門;
(四) 組織推薦部門匯總申報材料,審核蓋章后報至執行管理機構,每單位最多推薦8名候選人,每領域最多2人;
(五) 執行管理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六) 執行管理機構對初審合格人員組織專家評審,向主管部門提交擬錄取人員名單;
(七) 主管部門根據專家評審結果對擬錄取人員名單進行審核并發布入選通知;
(八) 執行管理機構與派出單位簽署《派出協議》,并向其撥付30%資助經費;
(九) 入選人員填寫《赴法同意書》,實際赴法時間及法國接收機構將以《赴法同意書》為準;
(十) 入選人員赴法開展科研交流,完成交流并提交總結材料后,執行管理機構向派出單位撥付剩余70%經費。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 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申報書,一式2份,由申報人填寫,擬派出單位和組織推薦部門出具審核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 2019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員交流計劃”匯總表,一式2份,由組織推薦部門填寫并加蓋公章;
(三) 一、二材料電子版彩色掃描件(PDF格式);
(四) 組織推薦部門按照以上申報材料要求,在5月24日前將電子版材料發送至zfjlxm_kwrc@163.com,郵件標題格式為“組織推薦部門-中法杰青交流申報材料”。紙質版材料(簽字蓋章有效)寄送至執行管理機構,信封上請注明“中法杰青交流申報材料”。
六、總結材料要求
入選人員完成赴法交流15個工作日內,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交以下總結材料:
1. 5000字以上的科研交流文字總結材料;
2. 至少10張分辨率大于1280x720的科研交流紀錄照片;
3. 10分鐘以上時長,1080P以上清晰度的科研交流紀錄視頻;
4. 出入境信息材料,包括簽證頁復印件和出入境記錄復印件;
5. 經費使用決算表。
七、其他事項
入選人員若因不可抗拒因素需調整或放棄本計劃交流項目,則應提前20個工作日向執行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征得同意后方可變更;因變更導致的費用結余,須退還執行管理機構。
入選人員若簽署赴法交流同意書后,單方面毀約,則三年內不得申請本交流計劃,并影響派出單位其他人員申請本交流計劃。
入選人員若在簽署赴法交流同意書前放棄本交流計劃,執行管理機構可在報主管部門同意后,根據擬錄取人員名單順序遞補人員。
八、申報咨詢
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 鄭羿,電話:010-82003580
科技部國際合作司歐洲處 周玥、張冷煬,電話:010-58881351、010-58881352
九、申報材料寄送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大街16號西樓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人才交流中心920室 郵編:100035 鄭羿
文章來源:科技部
IEEE Spectrum
《科技縱覽》
官方微信公眾平臺
往期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