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數字電視產業的發展,協調、監管有線數字電視運營秩序,保障有
線數字電視系統的安全運行,使監管平臺從CAS 緩存設備中獲取數據和信息,
并分析和整理,實現對條件接收系統的監管,廣播電視監測中心于2003 年3 月
起負責起草《條件接收系統緩存設備與監管平臺數據交換協議和格式技術要求》
(暫行)。本技術要求規定了監管平臺的前端采集設備從條件接收系統獲取數據
時的設備連接要求、協議框架、數據交換格式。適用于監管平臺與有線數字電視
廣播條件接收系統的CAS 緩存設備的數據交換。
標簽:
數字電視
產業
發展
上傳時間:
20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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